国务院日前印发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首次明确提出了我国“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详细目标,充分显示了中央政府淘汰“两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的决心。
去年,全国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目标,加大了“十一五”后四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难度。而更为严峻的是,今年一季度,工业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过快,占全国工业能耗和二氧化硫排放近70%的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等六大行业增长20.6%,同比加快6.6个百分点。
为此,《方案》提出,要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并加快“两高”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国家将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煤炭、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由此在“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1.18亿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240万吨;今年实现节能315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40万吨。同时,将加大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由此在“十一五”期间实现减排化学需氧量(COD)138万吨,今年实现减排化学需氧量62万吨。
《方案》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投资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国务院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
分析人士指出,从3月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钢铁、电力产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到4月27日专门召开“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再到有关部委接连下发文件要求遏制“两高”行业产能扩张,这一系列措施,充分显示出中央政府淘汰落后产能以促进节能减排的决心,也预示着落后产能屡屡死灰复燃的现象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以落后产能屡禁不止的钢铁产业为例,4月27日,国务院专门召开钢铁工业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国家发改委还与北京等首批10个主要钢铁生产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责任书》,并将组成工作组对各地区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次淘汰落后产能的执行力度较大,地方政府将迫于压力放弃为当地财政重要收入来源的落后产能提供庇护,从而将使淘汰行动取得实质性进展。
"十一五"时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一览表
行业 内容 单位 “十一五”时期 2007年
电力 实施“上大压小”关停小火电机组 万千瓦 5000 1000
炼铁 300立方米以下高炉 万吨 10000 3000
炼钢 年产20万吨及以下的小转炉、小电炉 万吨 5500 3500
电解铝 小型预焙槽 万吨 65 10
铁合金 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 万吨 400 120
电石 6300千伏安以下炉型电石产能 万吨 200 50
焦炭 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机焦 万吨 8000 1000
水泥 等量替代机立窑水泥熟料 万吨 25000 5000
玻璃 落后平板玻璃 万重量箱 3000 600
造纸 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排放不达标的年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纸厂 万吨 650 230
酒精 落后酒精生产工艺及年产3万吨以下企业(废糖蜜制酒精除外) 万吨 160 40
味精 年产3万吨以下味精生产企业 万吨 20 5
柠檬酸 环保不达标柠檬酸生产企业 万吨 8 2
来源: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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