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最新活动 | 要闻动态 | 资源中心 | 装备中心 | 技术中心 | 行业报告 | 期刊在线 | 企业黄页 | 咨询服务 | 建材书店 | 留 言 板 | 关于我们 | 
最新公告:

  没有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全国水泥情报信息网——水泥装备与技术在线 >> 资源中心 >> 法规 >> 文章正文
专题栏目
更多内容
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更多内容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说明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说明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7-04-27 11:04:19

2007-03-29

 

    一、根据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环境统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05100号)关于“筛选重点污染企业实行季报制度。企业名单由总局与各省环保部门商定,原则上以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全部企业排放量65%以上的企业为基础确定”的要求,经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反复核对与协商,确定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是指总局需要直接掌握其排污信息的重点工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或者有毒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10000/日以上)、危险废物处置厂等。为了及时采集污染物排放信息、加强执法监督、促进污染治理、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确定重点监控企业。

 

  各地环保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辖区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基础上,再确定一批省(市、县)控重点企业。

 

  三、此次确定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包括:废气污染源3592家、废水污染源3115家,其中,合并重叠的641家,共有工业污染源6066家;城市污水处理厂658家。

 

  1.重点监控的废气企业的确定方法是:在2005年全国环境统计数据库中,以8万多家重点调查企业为基础,分别对工业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排放量从大到小依次排队,筛选出排放量之和占全部工业排放总量65%的一部分企业,作为国家重点监控对象。3种污染物中有1种污染物的排放量进入65%范围的,均纳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2.国家重点监控的废水企业的确定方法是:在2005年全国环境统计数据库中,以8万多家重点调查企业为基础,分别对工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从大到小依次排队,筛选出排放量之和占工业排放总量65%的一部分企业,作为国家重点监控对象。2种污染物中有1种污染物的排放量进入65%范围的,均纳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32005年底前投入运行的、设计能力等于和大于10000/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均纳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4.国家重点监控的危险废物排放源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名单另行确定。

 

  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督管理仍然按现行管理体制和权限,由所在地环保部门负责。要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作为监测、统计、执法监督和污染治理的重点,抓紧抓好。

 

  1.要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作为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的重点。根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核发排污许可证,率先落实减排责任。对符合有关规定的,要依法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要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作为监督性监测的重点。所有重点监控企业都要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并与各级环保部门监控系统联网。监测部门至少每月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并与自动监测数据比对。

 

  3.要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作为执法监督的重点。环境监察机构至少每月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进行一次现场执法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和自动监测、监督性监测数据,会同监测、统计等部门逐月核定其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并据此征收排污费。

 

  4.要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作为环境统计的重点。环境统计季报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为基本样本,在此基础上科学测算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汇总得出全国季度统计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5.要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作为污染治理的重点。各地在安排污染源治理项目、先进适用技术示范项目和污染治理专项资金计划时,要优先考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6.要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作为污染源建档和信息公开的重点。要建立健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档案,及时记录其污染排放与相关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依照有关法规,定期公布其排污信息。

 

  五、总局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信息采集、执法监督和指导,并在执法与监测能力建设、污染治理项目方面给予支持。

 

  六、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附件:1.国家重点污染源各地核对后名单(废水)

 

   2.国家重点污染源各地核对后名单(废气)

 

   3.各地区污水处理厂

 

来源:国家环保总局信息中心

文章录入:huyl    责任编辑:huy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版权所有: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
    地址:北京朝阳区管庄东里甲1号建材情报所,北京859信箱 邮编:100024
    联系人:史 伟 胡亚丽 电话:(010)65763981 传真:010-65763981
    QQ:784108614 Email:cncement@yahoo.com.cn
    建议最佳浏览模式:1024*768

    京ICP备070170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