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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协会提醒:重建谨防“次生灾害”           ★★★
水泥协会提醒:重建谨防“次生灾害”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8-21 09:04:06

        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最新的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报告,5•12特大地震中,全省农村住房倒塌和严重受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74亿元。城镇居民住房倒塌和严重受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64亿元。此外,众多基础设施受损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合计1979亿元。灾后重建到底需要多少水泥,供应缺口有多大?这个问题引起业内外人士的广泛关注。 

  中国水泥协会在深入调研后,日前发布一份关于四川震后水泥市场的全面分析报告,报告对灾后重建所需水泥量进行了预测,同时为灾后重建提出建设性意见。 

  产能缺口超过4000万吨 
  报告认为,尽管在地震中,四川水泥生产体系并未遭破坏,但四川的水泥市场由相对封闭转变为需求量急剧增长,让水泥产能缺口骤然显现。 

  数据显示,2003年~2007年,四川省水泥产量由3470万吨,增加到6214万吨,年均递增速度达15.7%。四川正常年份水泥跨省的输入和输出量不大,每年与周边省份间有少量流动。 

  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建设导致水泥用量骤增。报告对未来3年四川省水泥实际需求量进行了初步测算:2008年9890万吨;2009年10193万吨;2010年9086万吨。受灾最严重的成都、绵阳、德阳、广元、雅安市和阿坝州水泥需求量未来3年分别为7075万吨,7300万吨和5958万吨。 

  按四川现有水泥生产能力7450万吨计算,中国水泥协会预测,2008年和2009年将是四川省水泥需求高峰期,有超过4000万吨的水泥产能缺口。而根据四川省经委的初步统计,2008年底前全省可新增水泥产能1760万吨,即便如此,仍难以弥补四川水泥市场的缺口。 

  控制发展空间 
  水泥协会认为,2009年是四川水泥需求缺口最高的年份,缺口量高达4542万吨。加上2008年的新增能力,仍将有2782万吨的能力缺口,需进一步加快水泥项目的建设。同时,考虑到3年恢复建设期后,大部分立窑及其他落后水泥能力将被淘汰,避免3年恢复期后水泥市场的恶性竞争,水泥协会建议四川全省新型干法水泥的发展空间控制在5000万吨左右为宜。 

  水泥协会提醒,四川水泥行业应该避免超量发展导致发生严重“次生灾害”。 
  由于“蜀道难”使四川省的水泥市场呈现相对独立的特征,且周边省市如陕西、重庆、贵州、云南、甘肃等产需基本平衡,因此四川省水泥能力如出现超量增长,必将引致3年后本地区水泥市场出现恶性竞争,其结果是行业整体利益受损。 

  煤炭供给也有困难。四川不是煤炭大省,而且地震又造成省内70%煤矿不同程度受损,加剧了煤炭供应的紧张形势。初步估算,新增5000万吨的新型干法水泥能力,约需增加实物煤耗600余万吨,煤炭供给将更加趋紧。 
  此外,水泥用混合材短缺也将给继续扩大产能带来压力。成都的几家水泥企业都表示,目前粉煤灰和石膏等混合材的稳定供给难以保证。 

  在重建中构建产业新格局 
  水泥协会根据四川省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水泥消费水平相差较大的特点,对四川区位水泥产业的定位和布局提出了建议。 

  调研报告认为,根据水泥产品附加值低、保质期有限,不宜远距离运输的特点,四川全省水泥产业布局总体应按照综合考虑资源、能源、环境容量等条件,合理布局,协调发展的思路发展。经济相对发达,石灰石资源丰富,交通运输便利,水泥需求量大的地区,主要应建设日产4000吨以上生产线,并形成水泥产业聚集区。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石灰石资源能够满足要求的地区,要以减少运输量和满足本地区需求为原则,发展日产2000吨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资源缺乏的地区,可建设大型水泥粉磨站,满足当地水泥需求。 

   调研报告认为,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和恢复重建都要有重点的开展。要大力推进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建设;防止落后工艺重新建设,适时关闭和淘汰落后的水泥生产能力,3年恢复期内,结合市场的短期需求,可适当延长现有立窑淘汰时间,但2010年底,凡已列入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必须立即予以淘汰;同时要借此机会,提高水泥产业集中度,促进产业聚集区发展,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构建水泥产业新格局。 

   水泥协会还建议要从政策上对四川水泥行业的发展予以保障。 
  首先要组织水泥设计、施工、安装、设备制造企业对在建、新建水泥项目对口支援,加强对在建工程进度的组织协调,确保项目按期或提前完工;对已核准未开工项目,限期开工;对已拿到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函的项目,在环评、土地及矿山等审批环节开辟绿色审批通道。 

  其次,要支持大企业发展,提高生产集中度;对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新型干法水泥技改项目的企业,在信贷方面给予支持;对已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水泥企业,在环保、节能达标的前提下,延缓至2010年淘汰;放宽“上大压小”的政策限制,新增生产能力可以适当超过淘汰减少的生产能力。 

  最后,水泥协会建议给予恢复生产灾后重建水泥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央确定的受灾严重地区水泥企业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政策,允许水泥企业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免征2008年企业所得税;在3年内免征进口设备税。 

  报告建议有关方面,在建设高峰期,对重建所需的基础性材料,提供绿色运输通道。 

来源:中国工业报 

文章录入:huyl    责任编辑:hu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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